山东的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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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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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 具体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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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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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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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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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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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其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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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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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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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综上所述,山东的生育津贴金额主要取决于职工的缴费年限、生育情况以及是否难产或多胞胎等因素。具体的津贴金额可以通过上述标准进行计算。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以享受育儿补贴等额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