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山东一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为 6个月 。具体来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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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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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剖腹产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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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发放6个月。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山东一胎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个月。建议职工在生育后及时申报并领取生育津贴,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