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山东省的生育津贴是 98天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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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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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由医保部门按规定支付,计算基于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即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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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产假 :虽然山东省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60天奖励假,但生育津贴的支付天数仅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不包括额外的60天产假奖励。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生育津贴为98天,不包括额外的60天产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