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山东省的生育津贴政策如下:
- 参保条件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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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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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 津贴计算方式 :
-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津贴天数。
- 津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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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分娩申领津贴天数:顺产为98天,剖腹产为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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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津贴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引、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引、流产的42天。
- 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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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已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可在生育医疗机构直接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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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生育,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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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为当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单位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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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到分娩期间更换单位的,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生育津贴。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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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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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助:例如流产(妊娠满7个月以上流产)、顺产、难产等情况,都有相应的补助标准。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并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