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
一、报销条件
-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年,生育期间需保持缴费状态。
- 生育政策合规
生育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其他要求
- 职工需提供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
以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 顺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 :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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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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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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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增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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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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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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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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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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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42天。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按当地医保标准报销50%。
- 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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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300元(90天以上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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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90天以上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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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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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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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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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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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第一胎可享补贴50%。
三、报销流程
- 材料提交
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需提交申报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
- 审核与发证
经审核后签发医疗证,生育津贴按比例发放至职工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