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计算和发放规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30×实际支付天数
(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1500元,产假158天,则每日津贴=1500÷30=50元)。
二、后60天生育津贴的发放
- 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政策,女职工生育二胎时,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产假(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增加的60天产假视为出勤,用人单位应照发工资,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降低待遇。
- 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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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将剩余60天的津贴按月固定金额发放,直至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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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发放 :部分地区可能选择按周发放,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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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发放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发放频率。
- 与生育津贴的关系
若单位直接发放现金津贴,需注意与生育津贴的衔接。若单位以“产假工资”名义发放且金额低于生育津贴,则单位需补足差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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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的额外天数 :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津贴按同样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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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不同孕周流产对应的津贴天数不同(如4个月以上引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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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检查费、手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近年生育保险政策及官方解读,确保覆盖当前有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