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现行政策,产假158天中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需分情况说明:
一、生育津贴的法定天数
- 基础产假
女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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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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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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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额外产假
山东省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增设60天产假,但该政策需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目前东营等城市因财政压力未执行此政策,仍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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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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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158天 :生育津贴 = 13,500 ÷ 30 × 158 ≈ 70,200元
三、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山东各地市对60天额外产假的支持政策不一致,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如潍坊市明确将60天产假纳入生育津贴计算范围,而东营市仍按98天发放。
- 工资基数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月工资,按职工月工资计算;高于职工月300%的,按职工月工资的300%计算。
- 权益保障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或拒绝支付差额,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维权。
综上,山东产假158天中,生育津贴通常为98天(基础产假),额外60天需根据当地政策确认是否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