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清市生育保险政策,二胎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条件
- 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 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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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基础产假+难产/剖宫产15天,共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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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个月以内15天,3个月及以上42天,7个月及以上98天。
二、申领材料
- 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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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登记表(需街道计生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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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医院盖章)、医疗费用发票。
-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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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非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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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市民卡。
三、申领流程
- 单位申报
由单位经办员在生育后1-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向当地医保中心生育科提交申请。
- 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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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审核通过后,津贴将按月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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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保,由单位按当地规定支付。
四、注意事项
- 津贴计算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实际天数计发,低于工资标准部分由企业补足。
- 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若单位已发放15天护理津贴,二胎时需扣回60天,仅发放38天津贴;
若之前已享受过一胎待遇,二胎时无需重复申领津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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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员工未参保时,津贴由单位按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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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咨询渠道
若材料准备或流程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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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官方APP(如“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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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医保经办窗口或街道计生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生育保险政策及地方性规定,确保覆盖主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