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九江市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间需结合生育类型和缴费时长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含合并实施前的13个月)且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生育类型与津贴天数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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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98天生育津贴(含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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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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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含):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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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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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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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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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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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复通输卵管: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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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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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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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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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流产:增加10-12天。
二、申请时间要求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后 60-180天 内申请办理。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中断缴费,需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再申请。
三、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实际产假天数(例如:月均工资8500元,产假158天,则津贴为8500÷30×158≈46333元)。
四、注意事项
- 与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合并申领
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无需重复申请。
- 材料准备
需提供《信息采集表》、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单位注销需额外提供注销证明。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及九江市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