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社保局最新通知,截至2025年3月15日,福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范围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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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为4433元(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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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4年7月1日起调整为22164元(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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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8%,个人2%(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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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基数 :4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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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10%,长期护理保险0.25%(单位0.125%+个人0.125%)
二、其他社保项目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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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下限3488元,上限17442元(2020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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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按职工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0.5%,个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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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下限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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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下限4433元,上限22164元,单位0.7%,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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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个人与单位各缴12%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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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补缴 :若退休时未缴满规定年限,月补缴基数为4433元,按10%费率补缴,金额为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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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移社保的,退休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依据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