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卡统筹账户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均不可让他人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卡统筹账户
- 仅限本人使用
统筹账户是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后的部分,属于个人专款专用,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
- 禁止冒用或借用
若将统筹账户资金转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仅限本人享受
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针对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保障,家庭成员或亲属间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
- 违规后果
若发现冒名就医、购药,将没收违规资金,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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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 :在哈尔滨市,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经绑定授权后,可共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自付部分,但需通过医保系统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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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限制 :哈尔滨市家庭共济功能目前仅支持同一统筹区内的参保人员使用,跨统筹区参保人员无法实现共济。
总结
医保卡统筹账户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均具有明确的“个人专属性”,任何形式的转借或冒用均属违规行为。若需为家人就医,建议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