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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医保是有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这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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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病或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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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病或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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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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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2025年1月,国家医保局通报,已有11个省81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个人交医保是有统筹的,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共同构成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