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咸阳市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报销比例分为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
-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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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年末零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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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60%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按80%报销。
- 门诊两病报销比例
- 不设起付线,按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费用的7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付10%)。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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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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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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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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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市一级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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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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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院:75%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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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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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2000元/年,退休职工2500元/年。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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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1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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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院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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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2%,退休职工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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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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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1%
五、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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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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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年人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六、大额医疗补助
- 超出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无封顶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咸阳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