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的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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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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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 城乡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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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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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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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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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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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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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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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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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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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省级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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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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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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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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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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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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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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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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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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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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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起付标准适用于不同医保类型的参保人,并且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特定条件有所调整。建议您根据个人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和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参照上述标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