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医保政策,医保停缴后个人账户余额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余额可用性
- 基础功能未受影响
医保停缴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仍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购药等合规医疗费用,但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账户性质不变
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不会因停缴而清零或失效。
二、使用限制
- 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停缴期间,医保统筹账户的报销功能将暂停,所有医疗费用需自费。
- 特定情况可提取
仅当账户无法转移或使用(如出国定居、参保人死亡等)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或提取。
三、恢复使用条件
- 短期停缴
若停缴时间在3个月内,补缴后次月可恢复门诊、药店购药等使用。
- 长期停缴
若停缴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后,才能恢复报销功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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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使用,自费项目(如美容、牙科等)仍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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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可通过社保卡信息网、银行或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账户余额。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规划缴费,避免因断缴影响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