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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断交一个月后, 只要及时补缴,住院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条的规定,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相关法规予以支付。此外,如果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等待期的限制,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成都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您在成都医保断交一个月后及时补缴了费用,您的住院费用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的。建议您在补缴后,确认医保待遇是否已经恢复,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