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75%,门诊50%
云南省农村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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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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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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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门诊报销封顶线由200元提高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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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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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超过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后,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补偿限额为1500元。
- 重大疾病保障 :
- 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新农合资金按总费用70%报销。
- 特殊人群报销 :
- 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