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医保(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和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等)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信息:
- 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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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超过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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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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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村级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25%,年度最高报销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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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报销(高血压和糖尿病):在县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公立医院为75%,高血压年度最高限额600元,糖尿病为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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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单病种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不超过5000元。门诊特病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1200元。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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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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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地级市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地级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
- 其他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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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0元。持相关救助证件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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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这些信息提供了云南医保报销的一个概览,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