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并参保
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需按以下步骤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停保手续
- 单位参保人员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职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 灵活就业人员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
- 材料准备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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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处办理参保缴费,可选择刷卡或持缴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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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登录当地“湘医保”小程序或APP,通过“业务办理”栏办理参保登记(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推荐线下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时间
居民医保通常每年11月30日前缴费,需确保缴费完成以享受医保待遇。
- 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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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停保后,原个人账户余额将冻结,期间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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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生效后,原职工医保将自动退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至新医保账户(需符合条件)。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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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医保生效前已患病,需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居民医保生效后按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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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转移时,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居民医保退保,再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保。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避免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