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市农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市内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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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调整为 55% (2010年政策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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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200元
- 转外就医(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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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部分按4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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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6万元部分按3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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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下部分按2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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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封顶线与泉州市大病统筹接轨
- 其他级别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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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级医院:6000元以下65%,6000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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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分段补偿标准与县二级医院一致
二、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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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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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镇卫生院
- 报销比例6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三、特殊群体与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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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时,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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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累计应报费用超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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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报销 :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四、法律依据
所有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确保与国家医保政策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