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二次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 基本覆盖范围
包括门诊、刀伤跌打、工伤火灾或交通事故、住院和意外事故等医疗费用。
- 特殊群体优惠
新生儿、儿童、残疾人、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可享受更高报销比例。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 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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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免赔额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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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无免赔额,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8万元后开始报销。
- 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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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后续每次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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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50元。
- 报销额度限制
-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医院级别差异
报销比例随医院级别提高而提高,例如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97%。
- 特定疾病保障
儿童(大学生)患六种重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可享80%综合报销比例,其中乙类项目不再自付。
- 缴费年限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提高3000元,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需补缴修复待遇等待期。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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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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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万元或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转入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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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儿童、残疾人)可额外享受更高比例报销。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