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 缴费要求
职工所在单位需按年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职工生产前当月仍在缴费。
- 生育或手术要求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二、报销标准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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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含)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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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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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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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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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妊娠≤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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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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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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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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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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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天/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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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复通输卵管:21天。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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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2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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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最高1100元(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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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最高3200元(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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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最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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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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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 :符合规定的可报销。
三、报销流程
- 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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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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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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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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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
- 申请办理
- 女职工产假满30天或流产/手术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至生育保险窗口。
- 待遇结算
- 经审核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通常在次月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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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参保按本人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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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待遇与就业状态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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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设区市政策不同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社保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近年政策调整,如2025年新增对男方未就业者50%生育津贴的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