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异地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省内异地就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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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执行 :省内异地就医医疗待遇执行参保地办法,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选择和变更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均须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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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 :省内转诊转院时,异地就医卡仅开通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治疗超过30天的需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长异地就医时限,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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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 :省内异地安置时,异地就医卡为实名制,同步开通普通门诊(含药店购药)、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刷卡功能,有效期为一年。每年12月20日前,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须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年度备案手续,经同意后开通下一年度的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功能,否则系统会自动关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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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 :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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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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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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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 :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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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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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 :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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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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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统一为10%。
- 门诊报销 :
- 普通门诊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住院报销 :
- 连续参保时间 :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二次报销 :
- 二次报销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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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江西省医保局稳步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扩围,已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五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增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等五种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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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的也是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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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卡 :需办理延长时限,为实名制,需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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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付费 :2024年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对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异地就医住院病例按DRG/DIP付费信息功能模块全省统一上线后,参照本地DRG/DIP付费改革要求实现结算。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