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范围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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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自付600元/年,退休人员400元/年,剩余部分在13000元限额内按比例结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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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按70%(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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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按60%、70%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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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自付600元/年,剩余部分在13000元限额内按60%结付。
-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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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医院按60%结付,其他机构按40%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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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60%结付,其他机构按40%结付。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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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市级及以上医院800元/次,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600元/次,乡镇医院400元/次。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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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4万元:按85%、90%、95%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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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至10万元:按80%、90%、85%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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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至30万元:按85%、90%、80%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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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 :如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在20万元限额内按90%结付。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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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与职工医保一致(市级及以上医院800元/次,区(县)级医院600元/次,乡镇医院400元/次)。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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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4万元:按65%、70%、80%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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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至10万元:按60%、70%、85%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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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至20万元:按65%、75%、85%结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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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门诊和住院均设有起付线(如职工医保600元/年、400元/次),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封顶线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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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 :如白内障手术、恶性肿瘤等,按单独政策报销,累计20万元限额内90%结付。
以上比例和标准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