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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的异地医保政策已经逐步完善, 支持门诊费用的报销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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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自2018年12月起,黑龙江省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功能。参保人员可以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进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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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备案 :长期居住在异地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在备案后,他们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时,可以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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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费用 :对于急诊费用,一般不需要在当地进行报备,患者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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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费用 :虽然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暂时还不能直接结算。这些费用需要先由个人垫付,再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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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员还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刷卡直接结算。
综上所述,黑龙江的异地医保政策已经涵盖了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但急诊费用、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费用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