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在异地门诊报销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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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如果个人账户不足,则由个人现金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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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以及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与省内普通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一致。
- 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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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如门诊十八种慢性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如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自付20%,且不设起付线,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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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人员,在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治疗方面的补助比例会有所提高。
- 异地就医备案和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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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未备案者无法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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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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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和12393医保热线等渠道进行线上备案。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与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同,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转院备案和急诊备案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住院报销比例比大庆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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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一定要先进行备案登记,且就医地定点医院需为异地联网的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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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需要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参保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费用。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