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至85%
南通农村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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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刷卡就医时,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可享受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待遇,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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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居民医保基金按50%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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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特定重大疾病,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备案登记后,限额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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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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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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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学生未成年人减半,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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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费用每90天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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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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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本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85%和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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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本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至4万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支付90%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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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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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10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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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19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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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救助基金支付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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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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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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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 :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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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 :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综上所述,南通农村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较为可观,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尽量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低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