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辽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 不同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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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疗机构(如医大附一院、盛京医院等):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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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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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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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精神病、传染病专科):200元
- 门诊统筹年度起付线
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200元 ,即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元后开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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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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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2000元 ,超过部分需自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累计不重复
已经按比例支付过的个人自付费用,不计入下一年度的起付标准
- 异地就医
需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标准
- 政策调整
例如大连市曾将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400元提高至600元
以上信息综合自大连市医保部门最新文件,其他城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