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发布的最新医保政策,辽宁省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0元/年 ,适用于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单建统筹人员)。该政策在原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基础上,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向退休人员倾斜。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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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特殊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下调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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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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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待遇可适当倾斜。
请注意,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