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的生育险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育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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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生育前(含生育当月)12个月,所在单位人均月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相应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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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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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15天;怀孕3个月及以上流产:42天;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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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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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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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产假延长 :
- 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正常分娩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为98天,相应的生育津贴也一并增加。
- 报销流程简化 :
- 福州市新规简化了报销流程,产妇在出院当天刷医保卡即可实现实时结算,无需提前垫资和排队。
-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 从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原来生育险补贴2000元,现在补助3500元或4000元。
- 缴费要求 :
- 参保职工分娩前应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省内转移接续 :
- 本省范围内从外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从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效率、减轻群众生育负担,并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了解和遵守这些新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