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开通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医保管理、人员配备、药品管理、系统对接以及服务流程等多个方面。
医保管理规定
- 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定点零售药店需有至少2年的医保协议管理经验,且在近三年内未受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中断医保协议。
人员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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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至少应有1名全职执业药师,该药师需在药店注册满2年以上,并与药店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在营业时间内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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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人员 :至少应有1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同样需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药品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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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药店必须足额配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且经营品种覆盖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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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 :药品售价不得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同产品挂网价格,并满足药品电子追溯要求。
系统与台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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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对接 :药店的进销存管理系统需要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并确保所有经营数据的真实录入和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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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台账 :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详细记录药品信息,包括通用名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等。
服务流程优化
- 直接结算 :定点零售药店需要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以便于参保人员能够快速、便捷地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
其他注意事项
- 处方要求 :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的处方要求,但地方政策有所不同。例如,湖南省允许使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进行门诊统筹支付。
综上所述,申请开通药店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需要严格遵守上述条件,确保在医保管理、人员配备、药品管理、系统对接和服务流程等方面均达到规定标准。此外,各地医保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因此药店还需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