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日至20日
北京市的医保缴费时间如下: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 单位缴费 :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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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缴费时间 :为工作日1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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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批量扣款日 :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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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缴费 :为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医保系统会自动对足额的医保个人账户发起划扣。
建议在每月的5日至20日期间完成医保缴费,以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对于职工医保单位,应在每月10日至25日之间完成缴费;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则需注意每月15日的银行批量扣款日,并在月底最后一天确保个人账户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