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都有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构成。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此外,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与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办理了家庭成员共济备案后,个人账户资金可由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综上所述,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确实拥有个人账户余额,并且这些余额可以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与家庭成员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