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就医报销比例主要参照参保地的规定,并且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相关信息: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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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5%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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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人员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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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或出差地住院按参保地同等级医院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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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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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90%,一级医院报销9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报销75%,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6万元,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 城乡居保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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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异地人员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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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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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80%,一级医院报销90%。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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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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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异地急诊备案 :
- 异地急诊抢救备案,经就医地医院认定符合辽宁省《急危重病种标准》的,报销比例与转诊待遇一样,即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城乡居民55%。
- 临时外出备案 :
- 临时外出备案,指未转诊且非急诊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城乡居民4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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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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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