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4年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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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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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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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可根据省直职工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
- 门诊慢特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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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和待遇政策。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依据疾病谱特点、发病率等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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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用药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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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各病种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
- 其他相关规定 :
-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医用耗材目录》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治疗、药品等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于乙类的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疗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10%,再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患者在就诊初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更加愿意及时就医,并保障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