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定如下:
- 参保范围 :
-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
- 参保条件 :
-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55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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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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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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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包括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具体方式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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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 待遇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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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或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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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方式与企业职工相同,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 补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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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或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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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作为过渡期,一次性补缴规则收紧,多地明确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一次性补足15年的政策,要求年满60周岁但缴费不足15年者需延缴至65周岁方可办理一次性趸缴。
- 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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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4050人员),部分地区提供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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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政策允许在特定时间内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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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养老保险也可以跨省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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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电话或联系社区进行咨询。
这些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多种参保选择和灵活的缴费方式,同时也提供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参保方式,并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