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治疗等。
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治疗、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手术等。
报销比例和起付线
- 门急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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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自负段500元,共负段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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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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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自负段200元,共负段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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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自负段200元,共负段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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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85%,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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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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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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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2%,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
大病保险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缴费和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总结
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治疗等,并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