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医保统筹额度如下:
- 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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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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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上限为每年人均6600元
- 普通住院和特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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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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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上限为每年人均1.2万元
- 大病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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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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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上限根据不同的疾病而有所不同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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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000元,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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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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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省直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70%
- 门诊统筹的首次起付标准和累计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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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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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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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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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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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600元
综合以上信息,辽宁省的医保统筹额度涵盖了普通门诊、特殊门诊、普通住院、特殊住院以及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和具体限额,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