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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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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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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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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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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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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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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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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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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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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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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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年度报销限额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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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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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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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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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800元。
- “慢特病”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53种“慢特病”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单次处方不超过12周。
- 异地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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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异地直接报销合计53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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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报销直接结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等10个病种。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及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