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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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5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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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35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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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25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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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年度限额为800元。
- 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保障待遇 :
-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购药,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报销限额可合并计算。
- 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
- 一般慢性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资金按照60%的比例支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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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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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90%,起付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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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80%,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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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65%,起付线6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收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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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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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退休人员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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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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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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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即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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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