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生儿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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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即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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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 大病门诊 :
- 对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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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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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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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65%,省市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县二级或相当规模的医院保险比例为80%,乡镇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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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 门诊特殊病 :
- 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 门急诊 :
-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 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
-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建议家长在办理新生儿医保时,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为新生儿提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