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职工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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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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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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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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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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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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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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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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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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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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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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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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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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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000元
这些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