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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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如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学生儿童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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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00元(学生儿童4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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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500元(学生儿童1000元),报销比例65%。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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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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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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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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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 大病补偿 :
- 超出5000元的部分,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二次报销 :
- 自付费用1.5-6万元区间报销55%,6-10万元报销60%,10-15万元报销65%,超过15万元报销7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旨在帮助农村参保居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妥善保存相关单据以便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