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新鉴定的7种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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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 :如果鉴定人没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其鉴定结论可能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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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鉴定程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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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鉴定结论应基于充分的证据支持,若明显缺乏证据或与已知事实矛盾,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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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法定事由 :包括鉴定结论存在重大瑕疵或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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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 :如果鉴定机构超出其登记的业务范围进行鉴定,其结论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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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鉴定人若按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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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提供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些情形为当事人提供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