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12小时制的工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 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无论是标准工时制还是其他工时制,每天工作12小时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这些情况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此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所述,12小时制的工作时间通常是不合法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经过适当的协商,并支付了适当的加班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安排工作时间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