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况如下:
-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
- 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可能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
-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是确保鉴定结论公正、准确的重要保障。如果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违反回避原则等,那么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将受到质疑。
-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
- 鉴定结论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鉴定结论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或者与已知事实存在明显矛盾,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以获取更准确的结论。
-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 如果鉴定结论存在重大瑕疵、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等情形,鉴定结论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 :
- 如果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 :
- 如果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
- 如果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
- 如果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 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
- 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