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精神病人送医院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是具体规定:
-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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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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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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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程序。
- 非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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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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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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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经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如果患者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如果再次诊断或鉴定表明患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且存在上述危害行为或危险,医疗机构才可以实施住院治疗。
- 保护性强制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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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肇事肇祸的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和决定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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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公安机关发现符合条件的患者应提交强制医疗意见书给检察院,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请强制治疗。
- 非自愿入院的异议机制 :
- 规定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对于“非自愿”入院的,法律规定了严格规范非自愿收治标准和程序,一旦有异议,进行复诊,复诊有异。
- 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 :
- 规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