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自己缴纳社保后,单位又重复缴纳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确认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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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缴费类型
确认单位是否重复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若单位仅重复缴纳个人部分(如灵活就业人员仅缴基本养老),则无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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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缴费记录
通过社保经办机构或单位获取缴费明细,核实重复缴费的时间段和金额。
二、处理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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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回重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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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银行代扣协议(如适用),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暂停当前缴费,由新单位接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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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先通过单位申请暂停,再由新单位办理人员增加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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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缴纳
若单位继续为您缴纳社保,个人只需承担个人部分(如基本养老8%+医疗保险2%),单位从工资中扣除。此时无需重复缴费,缴费年限将累积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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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积
个人缴费年限与单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转职时无需重新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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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遗漏
确认是否同时存在灵活就业缴费与单位缴费,避免因政策差异导致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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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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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重新就业 :离职时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单位,新单位接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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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单位不得重复缴纳,需通过社保平台申请终止原缴费。
建议优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处理重复缴费,若涉及单位责任,可结合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