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薪病假的天数并不是以一个月为单位计算,而是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例如3个月的医疗期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医疗期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