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条件如下:
- 未成年人的父母 :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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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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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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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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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 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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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监护人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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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 争议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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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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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无监护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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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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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些条件确保了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明确了在监护顺序和争议解决方面的规定。